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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完成《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2009年01月08日 21:47]  

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需要报批

   【《财经网》综合报道】商务部已经在1月7日完成《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并在商务部网站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规定,在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在安全风险等级高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须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商务部核准。
  同时,地方企业有以下行为: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商品城类境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类境外投资,须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三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财经》记者 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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