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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有限”公示官员财产

《财经》记者 王和岩   [2009年01月05日 19:36]  

首批包括55名官员,当地纪委回应称未完全公开,主要是考虑保护领导干部的合法财产、人身安全以及隐私权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依照承诺,2009年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如期公布了第一批55名官员的财产申报表。
  公示显示,这55名官员的申报内容来自工资单,他们均未收受任何礼金礼物;除此之外的其他显性或隐性收入依然属于秘密申报,不对外界公布,仅供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部门掌握。
  2008年3月31日,阿勒泰地区正式成立新疆辖内的首个预防腐败办公室。年中,阿勒泰地区纪检委牵头制订了一份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文件,将过去通行的党政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在“新疆阿勒泰地区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财产申报结果”(详见2008年6月11日《财经网》“‘官员财产公开’新疆阿勒泰破冰”)。
  这一举措,使得地处西北边陲、经济欠发达的阿勒泰,一时间成为舆论瞩目的焦点。诸多宪政学者认为,这是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良好范本”,对推动中国的“党政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由于目前阿勒泰地区的做法还只是过渡性试验,加之此番55名官员“财产申报”内容尚未全部公开,“阳光法案”在中国实施尚需时日。

“财产申报”半公开半秘密
  2008年5月25日,中共阿勒泰地区纪检委、地区监察局、预防腐败办公室制定颁布了《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该《规定》共八章23条。其第五章“财产申报范围”,几乎涵盖了目前中国党政官员所有可能获得财产或收入的领域,如工资、奖金、礼金(品)、著书讲学的收入,而官员及家庭成员收受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股票、证券、期货交易收入,包括购置房产等,亦在其申报范围之内,并称凡是“与党政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
  但从此次55名官员“财产申报”公布的情况看,结果大打折扣,效果差强人意。
  “新疆阿勒泰地区廉政网”公布的55名官员财产申报表显示,他们的年收入在2万余元至4万余元间,绝大多数来源于“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只有个别干部申报了几千元的“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而“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一栏,则全为“无”。
  另外,有关官员及其家庭成员收受与其职务有关系,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馈赠、款待、补偿、好处;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获得的财产;官员及家庭成员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等内容,均为秘密申报,仅限于纪检部门掌握,并不对外界公开。
  对此,阿勒泰纪委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规定》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财产,主要是保护领导干部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另外还有保护隐私权的考虑。

“阿勒泰试验”有待更进一步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源于瑞典,迄今世界上已在90多个国家和地区生根开花;在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区,该制度对反腐败和政治的清明居功甚伟。
  尽管中国在1995年和2001年,先后发布了两份官员收入申报的相关规定,但制度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以及执行中的变形走样,致使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有名无实,成效甚微。专家分析,根本原因在于财产申报结果不公开,仅仅限于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而最有力的监督——民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位。
  正是基于中国官员财产公开的困境,阿勒泰地区的《规定》为学者所重视。该《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种类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三类。为防止事后受贿等行为的发生,其离任申报的时限被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此次公布的55名官员财产申报即为初任申报。
  此次官员的“财产申报”半公开半秘密的方式,招致媒体非议,认为其形式大于内容,已沦为官员“晒工资单”。
  不过,有关专家并不如此悲观。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告诉《财经》记者,作为学者和媒体,应对阿勒泰地区大胆的试验抱以宽容肯定的态度。他注意到 “阿勒泰地区这种渐进式的方式是可取的。”
  据何增科研究员介绍,财产申报部分公开部分秘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如在美国,15级以上的政府官员(俗称政府高官)大约有2.5万名,这部分官员的财产申报是完全向公众公开的;另外四类重点岗位、重点部门,诸如审计、拨款、财务等约25万名公职人员,他们的财产只向有关部门秘密申报,不对社会公开。公众如若查询,会比较困难。
  他说,以前中国也有省部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试行规定,但是这种申报只面向有关部门,并不对民众公开。公众无从监督。而阿勒泰地区实施县处级以上官员财产申报,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即使只是部分公开,其勇气也值得肯定。应该说,阿勒泰地区迈出了中国官员财产申报的第一步。
  另外,以前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县处级以上官员申报的只是收入,而且只是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阿勒泰地区的《规定》不仅将“收入”扩大至“财产”,而且改变了受理机构,由纪检部门负责。此举增加了受理机构的权威性。
  何增科研究员建议,阿勒泰地区今后应对此项《规定》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可在纪检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官员财产申报,增加其专业化程度,并由部分公开逐步走向完全公开。
  事实上,党政领导干部公开其全部真实财产,也是中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的一项义务。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并应当对不遵守制度的情形规定适当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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