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山西省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交通肇事罪成立,其司机李志富因包庇罪被判缓刑
【《财经网》专稿/记者
欧阳洪亮】1月4日,驾车肇事撞死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银焕及其秘书的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在1月4日下午5点作出一审判决,李毅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院同时判决李毅司机李志富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据《财经》记者了解,两名被告均未表示上诉。截至目前,法院亦尚未对金银焕等被害人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
此前的2008年10月11日早晨,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银焕一行九人结束在山西忻州市调研,分乘三辆车,返回太原。9时54分,李毅驾驶晋H95168丰田凯美瑞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二河线高速公路701KM+300M处,李毅驾驶的凯美瑞轿车变更车道,左前部与左侧车道彭乐祥驾驶的晋AV0097丰田越野车右前部发生碰撞,导致越野车侧翻于对向左侧车道。车内乘坐人金银焕、王蓉受伤,于当日死亡,驾驶员彭乐祥轻伤。
据法医鉴定,金银焕系腰腹部遭受巨大暴力冲击致腹部重度闭合性损伤,最终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一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毅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身体条件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彭乐祥、金银焕、王蓉在事故中无责任。
12月27日上午9时,山西省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驾车肇事造成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银焕、秘书王蓉二人死亡案,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起诉书称,事故发生后,李毅电话要求自己的司机李志富赶赴现场,李志富于10时40分左右赶到事故现场,李毅将事故经过告诉李志富后,指使李志富顶替其承担交通肇事责任。后李志富在现场接受交警的询问中,承认其为肇事者,并编造肇事经过。在被刑拘后,李志富承认自己顶替李毅。
李毅被诉案的庭审持续七个半小时,于当天下午4时30分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山西日报》报道,被告人李毅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倾家荡产也要尽力赔偿”。
此前,因肇事者李毅系忻州市政协副主席,并与金银焕曾为同事,关系密切。对于金银焕遭遇车祸死亡原因,一时传言纷纷。
法院审理认为,李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身体条件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造成死亡二人,轻伤一人和车辆、路产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且肇事后逃避法律追究,指使李志富顶替其承担肇事责任,情节特别恶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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