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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重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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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重审再次被判处死刑

  【《财经网》综合报道】据《北京晚报》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两罪并罚,判处死刑。
  2004年初,杨彦明因两次自杀谢罪未遂而引起警方关注。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立案侦查。2005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杨彦明贪污6850余万元、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二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杨成为中国证券界被判死刑第一人。
  一审宣判后杨彦明提出上诉。2007年5月,北京市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据《京华时报》2007年6月6日报道,二审结果之所以出现突变,其一,在于检方二审开庭时缩减了指控数额,将一审指控的贪污6840余万元减至6100余万元;其二在于6000余万元巨额公款去向也未查清,贸然将杨彦明处死,将不利于查清杨彦明犯罪的真相。
  据《北京晚报》报道,此案发回重审后,北京市一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新合议庭认为,针对被指控的贪污款项,证人能证明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交给杨彦明钱款,杨彦明在被抓获后也多次对此予以供认。由于杨彦明是章蓉的上级领导,章蓉在把钱交给杨彦明时,双方没有财务手续的事实符合客观实际。故对此案维持原判。■ 

(《财经》实习记者 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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