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三定”的核心,部门责任、机构编制等分别得到强化和控制
【《财经网》综合报道】7月16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此前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分部门的“三定”规定,这意味着今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大部制改革已付诸实践。
“三定”规定是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从条文上来看,规定包括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事项与附则六个部分。其重点内容包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和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四个方面。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三定”的核心,需要各部门在对现有职能进行逐一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
其次,理顺职责关系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三定”,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如对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例如明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
此外, 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也是这次“三定”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以人民银行为例,其承担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
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亦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内设机构方面着重强调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司局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同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原则,加强重点业务司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在人员编制方面,着眼于三方面:一是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二是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没有突破;三是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司局级领导职数,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配备的,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不再扩大部长助理和秘书长的设置范围;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严格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
(《财经》实习记者 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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