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确保每一个捐赠人都可以查询到自己的捐赠信息”
【《财经网》综合报道】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并出台《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下称《办法》),用以规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统计。
《办法》适用于所有已接受救灾捐赠款物的单位,包括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和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社会组织等。
《办法》共12条,对捐赠款物统计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要求,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及时“通过网络等载体,公布本机构接收捐赠款物的有关情况,包括捐赠资金来源、规模、捐赠者意愿以及捐赠款物拨付等信息,确保每一个捐赠人都可以查询到自己的捐赠信息。”
《办法》规定,上述统计仅指抗震救灾社会捐赠款物,不包括具有财政性质的款物。同时明确,此次捐赠款物的统计,自2008年5月12日始,每日上报汇总,统计时点为截至每日中午12时整。而中央和省级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报送时间为前日12时至次日10时前。
《办法》规定,民政部是此次捐赠款物综合统计的汇总单位。按照谁接收、谁统计的原则,实行属地统计管理。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组织分别只统计本级实际接收到的捐赠款物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对于已接受救灾捐赠的党政机关、任何民间团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应按来源将受赠款物分为直接和间接捐赠两类,详细填写《汶川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表》,并报送同级民政部门。■
(《财经》实习记者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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