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重恩:除产业结构转型外,记账方式改变也是重要因素
【背景】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该草案共分五章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主要争议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作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就目前公布的草案内容看,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法》表述上存在一些容易产生不解和歧义的条款做出更为细化的解释和完善,令其在《劳动合同法》框架内更富有操作性。
在此前提下,草案也试图把一些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途径坚决堵死,以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工”的宗旨。同时,草案也对劳资双方的利益做出了一定的平衡。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主任白重恩教授指出,从1978年到2006年,在中国,资本所得占总产出的比重从37.34%上升到45.23%,劳动所得占总产出比重则从49.8%下降到了40.61%。这一改变背后的原因,除产业结构调整外,也有2004年要素记账方式改变的因素。
白重恩指出,第一产业中劳动所得占总产出的比重,要高于第三产业。1995年到2004年,中国开始出现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的结构转型,这是1978年到2004年劳动占总产出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如果产业结构没有转型,2004年劳动占总产出的比重会是57%,而不是53.6%。产业结构转型对劳动要素份额在1978年到2004年发生的改变,有超过三成的解释力。
白重恩认为,近年来,劳动在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显著下降,虽然许多国家都出现了这一趋势,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规模是无人能及的,劳动力竞争的激烈,部分影响了中国劳动收入的增加。在经济大幅增长的同时,工资却被压低了。许多经济学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建议,政府也采纳了部分对策。
白重恩指出,2003年到2004年间,资本和劳动占总产出的比重突然发生改变,资本比重从39.93%上升到44.35%,劳动则从46.16%下降到41.55%。之所以会发生如此突然的改变,是由于2004年要素收入分配的记账方式发生了改变。
首先,2004年之前,个体自营收入被统计为劳动收入,这是除务农之外的一个主要的自营形式。但从2004年开始,个体自营收入被统计为资本收入。
其次,国有与集体农场的经营盈余则作为补偿,被统计为劳动收入,2004年几乎有一半省份执行了这一规则。这就解释了为什么2004年基础产业中劳动收入所占比重突然上升。通过计算,他得出2003年到2004年劳动占总产出的比重之所以下降,是由于自营收入记账方式的改变。■
《财经》实习记者 王晶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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