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经网》综合报道】自2008年7月1日起,中国将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为1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称,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经国务院批准,作出了此项政策调整。
两部门通知中所称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二甲醚作为一种新兴的基本化工原料,在制药、燃料、农药等化学工业中有许多独特用途。如高纯度的二甲醚可代替氟里昂用作气溶胶喷射剂和致冷剂,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和臭氧层的破坏。
此外,二甲醚可作为城市管道煤气的调峰气、液化气掺混气。也是柴油发动机的理想燃料,与甲醇燃料汽车相比,不存在汽车冷启动问题。
近年来,国际油价持续攀升,国际能源形势日趋紧张,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日益受政府重视。■
(《财经》实习记者 王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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