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受灾严重地区也不作调整
【《财经网》综合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19日夜间宣布,自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
发改委网站《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为减少电价调整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电价也不作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及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标准,另行公布。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并确保电力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改委称,此次调整是为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
(《财经》记者 王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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