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耗时一个半月展开公务用枪安全检查,同时在全国四级公安机关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
【《财经网》即时报道】6月17日,公安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公安部近日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意在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使用,防止枪支弹药丢失、被盗(抢)及滥用枪支案件的发生。按照通知要求,在7月31日前,各公务用枪配备部门要组织进行一次公务用枪安全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配枪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公安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公务用枪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要求,各公务用枪配备部门、单位进一步落实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抓紧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发生涉枪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各配枪部门、单位是枪支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
6月初,在上述《通知》发布之前,公安部已经决定在公安部及省、市、县公安机关逐级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主要负责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按照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既严格落实枪支配发、管理、使用、监督的纪律要求,堵塞枪支管理使用上的漏洞,消除薄弱环节,又要确保在一线执行任务的民警能够依法使用枪支。■
(《财经》记者 秦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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