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及银监会均要求,银行业应核实震前存贷款的风险状况,做好风险评估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财经网》综合报道】汶川地震后,对因地震无力偿债的借款人,国务院已发布了优惠政策,但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防范利用地震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其中提及了“防范恶意逃废债务”。此前的5月23日,中国银监会亦已发出通知,要求各银行对借款人因地震无法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同时要求严禁虚假核销,防范恶意逃废债务的道德风险。
针对银行业,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意见》还提出,银行业要核实震前存贷款的风险状况,做好风险评估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应急管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意见》还称,证券业未来重点应加快对营业网点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和排险加固;维持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交易途径通畅;妥善处理震灾死难、失踪人员家属对死难者和失踪人员证券基金期货资产的权利主张。
《意见》对保险业的要求是,做好灾后理赔服务工作,简化理赔程序,尽快到位理赔资金;并抓紧做好保险营业网点的重建规划。■
(《财经》实习记者 张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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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川汶川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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