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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落实震后临时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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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物价局先后发布通知,对救灾物资生产原料和成品进行价格管制

  【《财经网》综合报道】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省市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汶川地震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
  各地物价局先后发布通知,对救灾物资生产原料和成品进行价格管制;各省市对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启动价格调节基金;价格监测人员对市场价格进行实时监控。此外,各省市公布了24小时价格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商品价格的投诉举报,查处价格违规违法案件。
  四川省于5月20日发布紧急通知,决定对与抗震救灾工作密切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燃料等商品的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5月23日四川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自5月27日起,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价格主管部门保持主副食品价格一日两报,并对线材、螺纹钢、水泥、砖、瓦、木材等八个建材品种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实施每日一报制度。
  陕西省物价局5月26日决定对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沙石等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8日再次通知,将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
  5月24日,甘肃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从5月26日起,陇南、甘南、天水、定西等受灾市州适时对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要求省内其他地区生产企业直供用于灾区重建的水泥、钢材、玻璃出厂价格不得高于5月12日的价格水平。
  5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市场价格的每日巡查,发现异常情况随时上报,并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敦促相关企业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自5月16日起,对省民政厅或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整车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于5月17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通往四川省等地震灾区的公路客运票价,保持不高于5月11日的价格水平,期间已调高价格要退回原价;于5月25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秋季起至2011年的3年里免除地震重灾区因家庭人员在地震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在粤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湖北、山东、河北、上海、江苏、天津、吉林、辽宁等救灾物资生产地,也对用于生产帐篷和安置房的重要原材料进行临时价格干预,要求部分原材料出厂价格不得高于地震前,如果已经超过,应恢复到5月12日前价格水平。
  截至5月20日,四川省共查处药品经营公司串通涨价、个体经营户哄抬物价等案件126起;甘肃省陇南市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件,退还消费者3.3万元,罚款1.94万元。■

(《财经》实习记者 李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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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川汶川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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