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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试水 央企激励徐行

《财经》记者 温秀    [05-29 15:23]  

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竞争性行业的央企比垄断行业的央企,更容易也更有理由成为长期激励的先行者

  【《财经网》专稿/记者 温秀】在中央企业股权激励审批从严从紧之际,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37,下称中粮屯河)5月29日公布了其股权激励计划。
  这是中粮集团旗下第二家拟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也是国资委2006年出台两个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后为数不多的获得其认可的激励方案,同时也是国资委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补充规定出台前、证监会股权激励备忘录发布后,公布激励方案的少数央企之一。
  中粮屯河方案的抛出,使合规的央企长期激励得到了缓慢推进——尽管此前不少央企都有五花八门的中长期激励计划,但由于存在“授予批次过多、过频,行权限制时间过短,且授予数量过大,业绩考核不严格、甚至没有业绩考核条件”等种种问题,在国资委两个试行办法出台后被叫停,要求按照新的办法进行规范。
  5月6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忘录同时规定,对上市公司行权价格、期权的转让及行权的业绩指标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被视作是对国资委有关试行办法的呼应。
  知情人士透露,尽管国资委想要在规则制定之初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行业的努力没有成形,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竞争性行业的央企比垄断行业的央企,更容易也更有理由成为长期激励的先行者。

中粮屯河方案寻觅突破

  中粮屯河29日公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显示,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为697.57万股,约占2008年公司定向增发后总股本的0.6937%,公司将通过市场回购或增发等方式解决标的股票的来源问题。
  根据草案,董事长郑弘波获授38.85万股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总经理覃业龙、常务副总经理李明分别获授29.13万股。另有四位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董事分别获授18万股,董秘蒋学工获授15万股,其他激励对象获授477.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5%。不过其他激励对象的人数和详情没有公示。
  中粮屯河称,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高管及业务骨干,具体行权条件和人数以国资委最终批复为准。
  根据规定,此次激励对象的行权价要在后二者中择其高者: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22.49元/股与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23.31元/股,据此,董事会确认的行权价为23.31元/股。
  据悉,该方案已根据有关程序,上报国资委批复同意,并经过了董事会审议,随后尚需报证监会备忘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这意味着中粮屯河的方案必须同时满足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方案明确规定,原则上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股票期权,而此前许多公司几乎每年都会授予,监管部门认为,如此激励未免频次过高。行权限制期为两年,期满后分三年匀速生效,即每年可行使其中的三分之一。
  方案称,为规避资本市场不规范因素,首次授予在行权时包括了公司及个人的业绩约束条款,以确保股票期权的行权与公司即个人业绩挂钩。公告显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全面摊薄年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生效的关键业绩指标,且不低于同行业75分位值,首次设定目标值为11.43%。
  值得注意的是,较此前获得国资委认可的三个方案,中粮屯河方案有所突破。它也提到了收益调控问题,但没有明确50%封顶,而代之以“每次行权由董事会根据业绩条件和监管机构要求,对可行权数量进行调控”。
  此前的方案均规定,要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收益超出计划设定水平的部分,按照50%比例行权,但是收益最高不能超过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50%。

央企激励谨慎前行
  2006年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两个试行办法,此后国企股权激励进入有规可循的阶段。
  同年12月19日,宝钢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19)公布“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方案在股票授予条件中首次引入“EOE”(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指标,还计划从境内外可比钢铁企业中分别选择不少于五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企业。作为国资委两个办法出台后的首家公布激励方案的大型国企,宝钢的方案被视为央企风向标,甚至被认为“象征意义大于激励作用”。
  此后获得国资委和证监会认可的央企寥寥无几。直到去年上市公司专项治理结束后,蠢蠢欲动的央企才开始再度提交新的股权激励方案。不过从去年年底至今,公布方案的尚不足十家。其中仅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58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498,下称烽火通信)、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031)三家企业的方案在国资委网站进行了公示,获得了认可。
  这些方案的共同特点就是明确规定了授予和行权所需要的业绩条件,提出了行业对标的要求,并做出了收益过高时的封顶承诺。而较早公布方案的中化国际,以及5月初提交方案的中集集团尚未公示。国资委的谨慎由此可见一斑。
  对此,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提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还不是很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门槛的设置比较适当,也很明确。
  他认为,“这在客观上也达到了平稳推进试点的效果,避免了大家担心的一哄而上的局面。如果迁就现状降格以求,那就背离了股权激励的初衷。”
  据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办法的补充意见正在按程序推进,预计不日将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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