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购物袋价格,但需明码标价
【《财经网》即时报道】5月15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公布,自6月1日起实施。
《办法》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办法》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商品零售场所可以自主制定购物袋价格,但是要明码标价。
《办法》还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商务部解释称,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目的是引导、鼓励公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财经》实习记者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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