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点评文章:中远投资总裁回应期权“违规”事件
天天讲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实际情况呢,国姿委连最基本的管理思想都没有,连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都搞不清楚。对于国资委出台的期权管理办法,要求目前所有上市公司暂停执行,但国资委想过没有,只凭区区一个行政规定,就把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给否掉,岂不是荒唐可笑。国资委只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并不能侵占小股东利益,影响小股东的决策啊。所以国资委至少在出台这类文件时,不应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而是以大股东的身份,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时,以股东表决的方式通过国姿委的提议,这样才合法,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精髓。恐怕国资委在出此规定时,害怕一些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而大丢面子。至于记者写这篇文章,分明就是“酸葡萄心理”,只知道拿国资委的规定来说事,岂不知国姿委的规定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啊。上市公司的高管层,追求的最终目标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仅包括大股东国资委,还有很多小股东啊,所以给高管层一些激励,尤其是股权激励是理所应当的。支持并佩服季老板的决策,关键时刻,勇于挺身而出,勇于向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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