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2004年至2006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被罚款40万元
【《财经网》综合报道】因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98,下称三联商社)遭证监会警告,并被罚款40万元。
三联商社4月29日公告称,该公司4月2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三联商社在2004年至2006年的三年间,存在数项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其中包括,2004年,三联商社与三联集团及关联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并为三联集团大额贷款提供担保,共涉及资金1.6亿元;2005年,三联商社与三联集团及关联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涉及金额2.5亿元;2006年3月,三联商社潍坊家电分公司用银行贷款,为三联集团垫支1600万元。
处罚决定书称,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法》(2005 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三联商社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联商社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的罚款。
另外,董事长张继升因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10 万元。崔葆瑾、刘学勤、张欣三位时任董事和现任董事于其华,分别受到警告,并被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时任财务总监李家勇受到警告并被处3万元罚款。■
(《财经》记者 朱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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