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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投资总裁回应期权“违规”事件

《财经》记者 温秀    [04-29 20:03]  

中远投资总裁季海生说,期权激励合乎公司股东大会所通过方案,而“国资委仅是股东之一”

  【《财经网》专稿/记者 温秀】在历举自己管理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交易所代码:COSI,下称中远投资)取得的成绩后,季海生近日在越洋电话中向《财经》记者痛陈,国内外规则冲突之下,自己面临着挑战。
  这是《财经》记者报道《中远投资总裁期权行使成焦点》后,中远投资副董事长兼总裁季海生首次回应其期权行使涉嫌违规的问题。
  “中远投资是中国(在新加坡上市的)最大的国企之一,必须按照新加坡的法律法规执行。”季海生对《财经》记者称,“如果为了遵守国内的规定而违反新加坡的规定,我在这里都会受到非常严峻的挑战。”
  公开资料显示,中远投资2002年制定并一直沿用至今的期权激励办法,与目前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如设计的期权模式授权过频、行权时间限制太短、期权占比过高等问题。
  2007年三四月,季海生两次累计行权90万股,从行权价格和数量推断,这部分股份正来自2006年被授予的90万股股票期权。而行权的时间则在国资委两个试行办法生效执行之后。
  2006年1月,国资委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称两个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进行“规范”,要求于当年3月1日起执行。2007年10月,国资委再次下文要求严格规范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此后,各主要境外上市央企,都停止了期权的授予和行权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2007年10月国资委的肃令之下,中远投资并未调整其期权激励计划,仍于2008年3月23日再次根据2002年的激励方案,以2.95新元/股的价格再次授出2130万股股票期权。根据这一计划,季海生再次被授予90万股期权,居高管之首。
  对此,季海生并不认为公司授权失当:“中远在新加坡创造了奇迹,从几分钱的‘仙股’到如今几块钱的股票,市值从不到1亿变成100多亿,中远投资在这里被称为火箭股、明星股。”季海生向《财经》记者表示,“新加坡的媒体称我为Super Star(超级明星),因为季海生在这里造就了无数个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
  如季海生所言,中远投资的规模和利润在过去五年中总体呈上升态势。资料显示,其税前利润从2003年的1300万新元,逐步提高到了2007年的4.97亿新元。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ROE)达41.8%。
  “去年新加坡交易所50家蓝筹股公司,激励最高的达1000万新元,而我们与中国其他民营企业一样,只有100多万新元,是人家的十分之一。”季海生说。
  他更现身说法,为公司的激励政策辩护:“在中远投资除了拿工资,其他所有费用都是本人自己支付的,包括房租、水电、交通、税收,所有钱统统都是自己交,而不是公家报销。”
  季海生认为,中远投资2002年的期权激励计划,是经过股东大会通过的,按照新加坡的法律,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在当初的激励方案没有修改之前,就必须按照之前的去做。如不做,会直接影响到雇员的稳定,‘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在中远投资期权事件曝光后,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表示,中远的问题并非孤案,其背后更为普遍的现象是境外上市公司对出资人监管的漠视,“无论什么样的国企,都必须树立出资人意识和依法经营包括依法获取薪酬收益的观念,一切违规行为都应予以纠正。”
  季海生则表示,对国资委的很多规定还不太了解,正在等待国内有关部门的意见。他向记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作为在新加坡的上市公司,国资委仅仅是股东之一,不是百分之百控股。如果是百分之百控股,你说了算,别人不能讲什么。但现在你只是股东之一,你说不行,别人说行。别人告我,我怎么办?”
  不过,中远投资一个月前显露的“问题订单”已让外界对该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忧虑(见“财经网”4月11日报道中远投资爆出“问题订单”)。对此,季海生表示,将按照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订单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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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投资总裁期权行使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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