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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任后减持将受限

null    [04-28 22:37]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比例不得超过50%

  【《财经网》综合报道】深交所昨日发布通知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须作出相关承诺。
  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挂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明确上述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予以提交。
  按照上述通知,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财经》实习记者 王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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