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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

《财经》记者 乔晓会    [03-21 20:36]  

创业板将对投资者设立必要的门槛,具体方案正在研究
  
  【《财经网》专稿/ 记者 乔晓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3月21日晚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征求意见截止到3月31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后发布实施。届时,证监会将根据该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征求意见稿》在最受关注的创业板准入门槛问题上,设计了两套准入标准,只要符合其一便可。
  具体规定为,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征求意见稿》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征求意见稿》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目前主板市场的中小板准入标准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一位投行人士认为,相较于中小板市场的准入标准,创业板的准入标准降低很多,充分考虑到了初创企业在财务指标上的局限性。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创业板将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成员不少于35人。
  此外,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征求意见稿》还对保荐机构的保荐期限由原来的两年延长至三年。因风险比较大,创业板对投资者将会设立必要的门槛,目前关于投资者进入门槛的方案正在研究。
  据《财经》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同时,创业板的交易场所深交所正在计划,对2006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改,以期适应涵盖创业板的条件,其中会有对创业板退市条件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之后,创业板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中国证监会的官员此前曾表示,争取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环,成立创业板的计划已经酝酿十年之久,至今终于计划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春节前后,深交所曾要求包括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等几家中小券商上报一些储备的创业板企业的名单,以及这些企业的财务数据。据了解,每家券商都上报了大约40-50家企业的名单。目前深交所已经筹备了大约200家上市资源。
  上述券商中的一位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初期储备的企业,发行规模会比较大,融资规模都在1亿元至5亿元,有些能够达到中小板规模的企业,为了尽快上市,都转战了创业板,以后可能出现更多融资额低于1亿元的企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日前表示,为避免交易量过少,初期将采取每次推出挂牌家数60-70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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