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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七部门力保春耕化肥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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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大型尿素生产企业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上限,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厂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财经》网综合报道】
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保障春耕化肥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
  根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下半年以来,化肥价格上涨较多。目前国内市场尿素、磷酸二铵、三元素复合肥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0.1%、53.5%和61.1%。化肥价格上涨,主要是受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春耕是农业用肥高峰时期,化肥需求量约占全年一半以上。按正常情况预计,今年1月至5月春耕期间化肥需求2660万吨,可供资源量为2720万吨。考虑到严格控制化肥出口、积极组织进口的因素,一季度化肥供给总量可以满足春耕生产需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2008年将新增氮肥生产能力200万吨,磷肥生产能力180万吨,全年化肥总产量将比上年增长10%左右。尿素和磷酸二铵产量将分别超过国内需求500万吨和150万吨左右。
  尽管从全国总量上看,春耕化肥供需是平衡的,但区域性、品种性矛盾比较突出。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化肥供应压力加大,北方地区高浓度磷肥库存较为薄弱,化肥价格上涨压力较大。
  发改委表示,目前为稳定化肥价格,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已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对进口和国产磷酸二铵免征增值税,支持化肥生产;二是2008年1月1日和2月15日两次调整关税政策,控制尿素、磷酸二铵和磷酸一铵、含磷复合肥、硫酸的出口;三是将2007/2008年度化肥淡储规模由800万吨增加到1000万吨,重点增加磷复肥淡储数量;四是继续对化肥企业用电用气实行价格优惠,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运价优惠。
  发改委要求,各大型尿素生产企业在春耕期间,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上限销售,同时要求,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厂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原则上春耕期间一律不得提高。”■

 (《财经》记者 王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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