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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类纠纷成为民事案件一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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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于4月1日实施,一级案由从原来的四个增至十个,其中包括物权类纠纷

  【《财经》网综合报道】在最高人民法院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物权类纠纷将被提升为民事案件的一级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概括了诉讼所争议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科学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有利于法院在审判中正确适用法律。
  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其中规定了四个一级案由,下面再划分若干二级和三级案由。四个一级案由分别为:合同纠纷案由,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婚姻家庭纠纷案由和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其中,物权类案件被作为权属类纠纷的下级分类进行规定。
  据中新社报道,近年来,随着民事法律尤其是物权法的制定实施,现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不能满足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
  新《案由规定》确立了依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的原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分列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十大一级案由。第一级案由下,划分30个第二级案由,并列出常见第三级案由361个。
  新规定中将物权类纠纷等级提升,与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债权等并列为第一级民事案由类型,使物权纠纷案件的重要性得到充分重视,为物权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财经》实习记者  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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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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