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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气象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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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水利、广播电视、电信、电力、农业、交通、国土资源、财政、经济综合(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气象主管机构职责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为各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
  
  (2)相关部门职责
  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及时提供、交换水文、风暴潮、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
  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电信部门: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部门: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交通道路畅通。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综合经济部门(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门):调配预案实施后的相关物资、医药用品,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气象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资料整理:《财经》实习记者 朱弢 义增 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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