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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分必需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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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
 
  【《财经》网综合报道】国务院1月14日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国务院表示,将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
  同时,国务院将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地铁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降低移动通信漫游费资费标准。
  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将进行必要的监管。
  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的行为,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此次会议认为,自2007年以来不断出现的价格上涨,是国内外各方面矛盾积累和供需关系调整的结果。尽管目前全国重要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总体上保持正常,但仍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此前一天,1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新的处罚规定不仅对价格操纵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还首次将行业协会纳入到打击对象范围,增加了对行业协会参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2007年,政府曾设定了将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但实际运行结果是:2007年仅1月和2月的CPI增幅控制在目标以内,自8月开始,CPI增幅冲高至6%以上,11月CPI同比上涨6.9%,创2007年月度新高,也是11年以来新高。■

    (《财经》实习记者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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