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零售场所的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
【《财经》网综合报道】2008年6月1日起,所有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将不再提供免费的塑料购物袋。购物者只能自带购物袋,或者自掏腰包购买塑料袋了。
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不到位等原因,大量消耗的塑料购物袋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此,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称,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与商品总价合并收取。
国务院还要求,工商部门要对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加强监督检查。
此外,因为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国务院对其下达禁令,称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国务院要求,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企业,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除此之外,对废塑料的回收处理,国务院也在通知提出了相关要求。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以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废旧物资回收主管部门要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促进废塑料的回收,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财经》实习记者 朱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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