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9日,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
张彦军、肖玉(从左至右)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受审
九名犯罪嫌疑人中四人为配制“毒奶粉”原料的不法商贩,五人为向牛奶中掺假的黑心奶贩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 朱弢】2008年12月2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及下属区县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毒奶粉”刑事系列案。
当日出庭受审的犯罪嫌疑人共有九名,其中,高俊杰、薛建忠等四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开庭,另有五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犯罪案,分别在赵县、行唐、鹿泉法院开庭。
《财经》记者获悉,上述案件,均未当庭宣判。
四名生产“毒奶粉”原料者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12月29日上午8时,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案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审理。庭审期间,多名警察在法院大门前维持秩序,并在周围拉起警戒线。
旁听者告诉《财经》记者,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32岁的高俊杰,原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与其同龄的肖玉,是他的妻子。夫妻俩在正定开着一家加工厂,生产水蛋白。年逾半百的薛建忠,经营着一家食品销售店,跟高俊杰是师徒关系。而张彦军则是薛建忠、高俊杰专门雇佣的用于研制、生产三聚氰胺的技术工人。
检方指控,2007年8月,高俊杰、薛建忠以每吨1万余元的价格,从张彦章(另案处理)处购买了6吨含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对外声称“蛋白粉”并加价销售。因薛建忠嫌购买价格高、赚钱少,遂向高俊杰提议自行配制生产。
高俊杰、张彦军、肖玉在虽然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人不能食用,人一旦食用必然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但仍在2007年11月,“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所谓“蛋白粉”,其中以三聚氰胺、麦芽糊精和乳清粉为原料。
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近一年的时间里,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在正定县雇佣工人生产该“蛋白粉”200余吨。其中高俊杰给赵怀玉(另案处理)七吨,销售金额9万余元;其余均由薛建忠销售给黄瑞康(另案处理)等人,累计销售110余吨,销售金额123.07万余元。
赵怀玉、黄瑞康等人又将该“蛋白粉”分销到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邯郸等地奶厅(站),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并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鹿集团)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检方称,三鹿集团等相关奶制品生产企业,使用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原奶生产的奶制品流入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一些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起诉书认为,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所谓“蛋白粉”,供不法分子向原奶中添加,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从上午8点开始,整整持续一天,中午12点曾休庭一个小时。庭审中,肖玉多次哽咽抽泣,审判长数次提醒其注意控制情绪。据悉,高俊杰、肖玉两人的孩子刚刚三岁。法庭辩论进行了两轮,到最后陈述阶段,四名被告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后悔,他们均表示,虽然知道三聚氰胺有危害,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高俊杰表示,如果知道三聚氰胺添加在牛奶中会有这么大的危害,“打死我也不会生产这个东西”。下午5点3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财经》记者获悉,四名被告的律师均对各自的当事人做了罪轻辩护。来自北京汉横律师事务所的向阳律师,是肖玉的辩护人。向阳律师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肖玉触犯的不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对庭审程序表示了满意,并认为他及他的当事人均获得了充分的辩护机会。
据《财经》记者了解,上述四名被告于2008年9月25日被捕。其中,薛建忠曾在案发后仓皇出逃,9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对其进行通缉。9月22日凌晨,薛建忠到行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五名奶贩被控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
石家庄中院开庭审理高俊杰等四人的同时,12月29日上午,另有三起相关案件在赵县、行唐县、鹿泉市开庭审理,涉及的五人均被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三起案件庭审均进行了不到半天,中午时分即告休庭。
与石家庄中院一样,区县法院也对庭审现场加以控制,在鹿泉市法院,《财经》记者了解到,当天的庭审在法院的办公大楼内进行,一般人难以进入。
其中,赵县检方指控,董少英系赵县富康奶牛养殖小区负责人,2008年六七月份,董少英、董英霞两次从河北省元氏县钱生民(另案处理)处购买含三聚氰胺的混合物的所谓“蛋白粉” 五袋共100公斤。
董少英明知“蛋白粉”为非食品添加剂,但仍在2008年6月至8月间,多次按每吨原奶添加0.5公斤多混合物的比例,将35公斤混合物加入到约40吨原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约八吨原牛奶因检测不合格被拒收后倒掉,销售金额共计约7.6万余元。
2008年9月12日,赵县公安局在赵县富康奶牛养殖小区查获剩余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32.5公斤。董少英、董英霞将该混合物的原奶销售到三鹿集团后,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生产,并流入市场。
行唐检方则指控一名叫“宇文对”的奶贩,他于2007年8月开始在村中开办奶厅,当年11月,他购买20公斤含三聚氰胺混合物。此后,在2008年1月至8月间,宇文对按1吨鲜奶加1公斤混合物的比例,先后将9公斤混合物加到约8吨原奶中,并销售到石家庄市三鹿太行乳业有限公司行唐奶源配送中心,销售金额约1.6万元。
鹿泉检方指控,赵胜茂在2008年六七月间,通过元氏县的胡素民(另案处理),从元氏县城钱生民(另案处理)的门市部中购买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四袋共计80公斤。
2008年7月至8月初,赵胜茂指使卞更顺以每1.2吨原奶添加0.2公斤混合物的比例,将6公斤混合物添加到36吨左右原奶中,并销售给三鹿集团,其中14.4吨左右原奶因检测不合格被拒收,销售金额共计6万余元。2008年9月12日鹿泉市公安局在赵胜茂处查获剩余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74公斤。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应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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