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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刑事案今开庭

   [2008年12月26日 17:58]  

六名商贩、奶贩因产销添加含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而受审
  
  【《财经网》综合报道】举世震惊的“毒奶粉”事件,在2008年年底进入审判阶段。
  三鹿奶粉事件系列案件于2008年12月26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周边四县陆续开庭。第一天即有六名涉嫌生产销售、在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商贩、奶贩走向被告席。
  2008年12月26日上午8时,张玉军、张彦章两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中新网报道,被告人张玉军在明知三聚氰胺有毒的情况下,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蛋白粉”。
  另一被告人张彦章则是张玉军的买家。张玉军累计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775.6吨,以每吨8000元至1.2万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张彦章等人,累计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0余万元。
  买家张彦章,在明知“蛋白粉”有毒的情况下,将混合物每吨加价500元至2000元不等,进行销售,累计销售230余吨,销售金额超过340余万元。
  中新网报道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军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被告人张彦章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将“蛋白粉”掺入原奶中的某些奶厅(站)经营者也难逃法网。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008年12月26日,无极县人民法院、赵县人民法院、行唐县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张合社、张太珍以及杨京敏、谷国平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三个案件。检察机关认为四个被告人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添加到原牛奶中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英文稿报道,张合社、张太珍添加了35公斤蛋白粉到70吨原奶中;杨京敏与谷国平分别在40吨和120吨奶中添加了24公斤与16.7公斤蛋白粉。
  上述案件均择日宣判。
  2008年9月,三鹿集团由于其生产的婴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被发现导致多位食用婴儿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症状。随后事件扩大,最终成为席卷中国整个乳制品行业的“毒奶粉冲击波”。根据卫生部12月1日通报,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共29万余人,其中有六人死亡。
  据新华网2008年12月24日报道,在对三鹿案件侦查过程中,一共刑事拘留74人,依法逮捕32人。原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等多名官员相继落马。而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则有可能于12月31日上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其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财经》实习记者 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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