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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群体性事件组织者被抓

   [2008年12月23日 19:35]  

曾在陇南投资,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名

  【《财经网》综合报道】四川南充籍商人李宝罡12月18日在家乡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被指控在幕后组织并指挥了甘肃省陇南市“11•17”群体性事件。
  据四川新闻网12月23日报道,经公安机关侦察,李宝罡曾在陇南市进行投资,在“11•17”事件发生后,即去向不明。警方认为,李宝罡在幕后组织指挥甘肃陇南“11•17”群体性事件,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名。
  陇南市官方发布的消息称,2008年11月17日上午,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要求对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后可能导致的住房、土地以及今后生活方面的问题作出答复。
  此后,陇南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信访劝解,但上访人员不听劝阻,并打出“反对搬迁”的横幅,喊着“反对搬迁”的口号,围堵了市委大门,致使聚集和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最多时一度达到2000人。
  晚间,聚集人群冲入市委办公大楼,纵火焚烧了市委前楼、中楼、中院木楼并砸毁12辆小轿车,一些机关单位办公设施及文件资料被砸坏烧毁。与此同时,有人将停放在市区长江大道的7辆警车砸毁并焚烧。部分聚集人员还向维持秩序的武警投掷砖块、石头、酒瓶,打伤武警69名、公安民警2名、陇南电视台的新闻记者3名,其中10名武警战士、1名记者需住院治疗。
  据官方统计,在这起事件中,房屋110间、车辆22辆遭到砸烧;陇南市委大院各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损失累计达503.8万元,此项损失统计尚不包含房屋和车辆损失,以及职工私人财产。
  此后,警方传唤讯问违法人员110人,刑事拘留30人。
  警方查明,李宝罡系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人。南充市公安局九处经过数日侦察,发现了李宝罡的藏匿地点,并掌握其活动规律。12月18日21时,李宝罡在仪陇县新政镇一家咖啡厅内被抓获。■

(《财经》记者 朱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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