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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调查】中国金属五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财经》记者 宫靖   [2008年12月18日 00:44]  

危机爆发两月有余,这家总资产达百亿之巨的新加坡上市公司仍未现债务重组转机

  【《财经网》专稿/记者 宫靖】危机爆发两月有余,总资产达百亿之巨的中国金属债务重组仍未有眉目。日前,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决该企业五家下属公司进入为期六个月的重整程序。
  12月17日,新加坡上市公司中国金属(百慕大)集团有限公司(FerroChina,新加坡交易所代码:35844,下称中国金属)一位高层向《财经》确认,从11月28日起,中国金属在常熟市的五家子公司均被地方法院裁决进入重整程序。
  《财经》获得的一份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书称,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等六家银行机构申请,于2008年11月18日裁定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弘)重整。
  科弘是中国金属旗下最主要的子公司,上述裁定书于12月28日公告。
  中国金属在常熟市的另四家下属公司——常熟星岛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星岛)、常熟星海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星海)、常熟星宇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星宇)、常熟常钢板材有限公司(下称常钢),亦因类似的债权人申请,同时进入重整程序。
  重整又称破产重整,根据中国最新的《企业破产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重整的法律意义,大致指对有希望通过继续经营偿还债务的企业实施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重整期间,法院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为五家企业管理人。而原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在管理人监督之下进行。
  依据重整的相关规定,五家公司的经营方或重整管理人,必须在六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满未提交的,如债务人或管理人提出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延期三个月。
  在该模式下,如果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正式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外,如果重整期间企业偿债能力持续恶化,重整可以立即终止,开始破产清算。
  显然,10月8日危机爆发后的70天内,这家曾经辉煌的企业资金状况并未好转。
  10月中旬,常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曾告诉《财经》记者,最迟11月8日,中国金属下属企业应该可以开工复产。但至11月8日,相关企业未有任何一条生产线开工;当地政府则改称,何时复产由企业自己决定。
  不仅如此,一直坚称重组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当地政府,此后一直婉拒向媒体发言。在至今的70天中,传言中的中国五矿、鞍钢等中外战略投资者,并未与中国金属达成任何协议。
  雪上加霜的是,此间钢价继续下跌,这让主要业务为镀锌钢铁的中国金属,一直缺乏一个良好的重组外部环境。
  12月17日,中国金属高层同时证实,三至四天之前,科弘工厂和另一企业各有一条裁切钢板生产线复产。虽然裁切钢板并非中国金属下属企业主要生产线,但由于目前仅裁切线可以产生利润,所以先期开工。至于其他生产线何时开工,他表示并不知情。
  10月8日凌晨,中国金属20余名台籍高管,突然集体返回台湾。翌日,中国金属在新加坡发出的公告显示,公司无力偿还约7.06亿元人民币的营运资本贷款,其已经到期和可能到期的各类借款高达52亿元之巨。10月10日起,该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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