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新网12月11日消息,中国证监会11日宣布两宗内幕交易案的处罚决定:辽宁中期期货公司董事长邓军、副总经理曲丽内幕交易案,以及深圳特发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瞿湘内幕交易案,两案没收及罚款总额48万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通报说,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与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就收购后者持有的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在5月发布收购公告前,此信息为内幕信息。
辽宁中期董事长邓军在4月份通过接待捷利股份调查人员、上网搜索相关人员真实身份等方式,获知了该内幕信息,并告知辽宁中期副总经理曲丽。
知悉内幕信息后,邓军通过其个人账户买入捷利股份2万股,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并获利15万元;曲丽则以相同方式获利7.5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二人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罚没共计45万元。
而深圳特发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瞿湘,借核对批复文件之机,知悉深圳特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吉盟首饰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内幕消息,并于消息公开前买入特力股票8万余股。尽管该交易最终亏损十万余元,但仍被认定为内幕交易,瞿湘被证监会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并购重组对公司产生影响,涉及环节多,股价异常,邓军、曲丽案作为并购重组中发生的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侵害了市场基础及投资者权益。瞿湘案则是上市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