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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扩大计划生育家庭的补偿

    [12-05 14:25]  

对年满60岁的部分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扶助,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特别扶助,对西部地区自愿少生孩子的家庭给予奖励

  【《财经网》综合报道】在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30年后,计划生育家庭的风险日渐显现。为此,中国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补偿。12月4日,国家计生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提高补助标准,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扩大“少生快富”工程的实施范围。
  据上述《通知》,自2008年11月28日起,原“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更名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始于2007年,涉及吉林等十个省份,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或80元的扶助金。截至2008年10月底,该制度试点共扶助约15.7万人,发放扶助金1.7亿元。《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此项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标准由各地负责制定,须经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制度”则始于2004年,2007年全国推开,主要是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的父母,只要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可获得扶助金。截至2007年底,中国政府已累计向575万人次发放了36亿元扶助金。此次《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承担80%、对中部地区承担50%。
  《通知》还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扩大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覆盖面。所谓“少生快富”工程原指对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西部省份的农村家庭,“按政策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就可以获得奖励。截至2007年底,“少生快富”工程发放奖励金7.5亿元。《通知》扩大了该工程的目标人群,扶助对象定位为“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三项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要及时掌握目标人数增长情况,提高资金预算的预见性和准确性;要继续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

(《财经》记者 刘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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