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08:03]

为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上港集团拟发行37 亿元短期融资券
【《财经网》综合报道】上港集团拟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三期码头,并发行37亿元短期融资券。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18,下称上港集团)拟接受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同盛集团)委托,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三期(二阶段)码头。
同盛集团为上海市国资委旗下公司,是深水港工程的开发建设主体,也是上港集团第三大股东,持有上港集团16.81%股份。
洋山深水港区三期(二阶段)码头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三期工程项目(下称洋山三期项目)的组成部分。洋山三期项目的码头岸线长度为2600米,拟建设7个7-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分两个阶段建设。其中洋山三期(一阶段)码头已于2007年12月10日开港试运营,并已委托经营予上港集团,洋山三期(二阶段)码头也将于2008年12月10日开港试运营。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码头资产的所有权为同盛集团拥有,码头的全部经营收入归上港集团所有,各项运营、维护等费用及相关经营税费亦由上港集团承担。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自同盛集团将洋山深水港三期(二阶段)码头资产完整交付上港集团之日始,至洋山深水港三期(二阶段)码头完成收购之时止。
上港集团称,实施本次交易能尽早参与洋山三期项目的运营,提高上港集团集装箱吞吐量、扩大集装箱吞吐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上港集团将向同盛集团支付受托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25亿元,若至2009年5月31日,洋山三期(二阶段)码头未完成收购的,则上港集团须另行追加支付履约保证金15 亿元。该保证金在受托经营管理结束时归还。
为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上港集团拟发行37 亿元短期融资券。■
(《财经》记者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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