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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财经》记者 叶逗逗    [12-04 18:35]  

农地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群体诉讼。不仅牵涉农民利益,也涉及政府和企业的利益。

近年来,农地纠纷案件呈增长趋势。2008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48396件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逗逗】近年来,农地承包和征用纠纷日渐增多。为了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12月4日,最高法院出台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在处理征地纠纷案件中,把“是否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予以合理补偿,是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作为认定征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最高法院是在一份名为《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出上述意见的。出台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保障农民权益的政策。
  在12月4日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据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呈现增长趋势。2008年前十个月,全国法院共审理该类案件48396件。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该类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农地承包权纠纷,二是农地征用的纠纷。
  首先,就农地承包纠纷而言,案件的增多与土地经济效益的提升有直接关系。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深入推行,特别是在2006年取消各项农业税费后,许多弃地打工的农民纷纷回乡,一些自行流转承包地的农民要求收回承包地、提高转包费,有的则要求农地转入方给予经济补偿;
  同时,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在土地发包和流转中的不规范操作、管理不严、应对能力不强等,也是造成当前农地承包纠纷案件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指第二次延长农地承包期,具体期限为30年)中,未能分得土地和被强行收回土地的农民也急于要地,甚至强占、强种土地。
  其次,征地纠纷案件日渐增加。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社会对土地的需求迅速加大,国家的公路、铁路、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也占用大量农地。由于现行征地制度有制度缺陷,造成有关土地补偿费分配方面的纠纷随之逐年增多。同时,该类案件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加。
  据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看,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或水面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土地租赁纠纷和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纠纷成为主流的案件。这类案件还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群体诉讼。不仅牵涉农民利益,也涉及政府和企业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基层法院不受理农地征用纠纷的相关案件,理由是判罚依据不明确。有法律学者认为,此次最高法院的“意见”明确了征地合法性的依据,应有助于解决诸多基层法院对涉及农村征地案件不予受理的困境。但该意见是作为法院系统的内部文件下发,能在实践中发挥多大效用,尚有待实践的检验。
  当前,中国正在实施“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涉及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这就意味着更多的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如果按照“意见”的要求去执行,各地基层法院无疑将面临更大的考验。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全国各级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对非法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着重审查入股行为是否符合农民意愿,严防因股份合作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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