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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诉宏源返还证券财产案开庭

    [12-04 13:01]  

涉案金额近千万元;作为德恒证券的“收官”之诉短期内难有了结

  【《财经网》综合报道】12月2日上午,德恒证券诉宏源证券 (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62)返还其证券财产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德恒证券是德隆系的关联公司,目前正处破产程序中。据了解,早在2002年,德恒证券成立后,就违反《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副合同),在补充协议中以承诺保底和3%-22%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法庭信息显示,德恒证券为了让委托理财客户相信这种保底收益,先由客户周某在宏源证券开设五个证券资金账户,德恒证券再在宏源证券开设五个配资账户,名称皆为DEHENG,然后向配资账户中注入相当于客户投资本金30%左右的股票作为保证金,当时划过去的股票有湘火炬(现潍柴动力,深圳交易所代码:000338)、新疆屯河(现中粮屯河,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37)等。一旦委托到期,客户本金受损,即可用这些账户的保证金填补亏空。
  德恒证券与周某签约后,于2003年2月到10月间设立了对应的五个配资账户。德恒证券将自己用收购身份证方式开设的12个自然人账户所购买的股票划入这些账户(其后由于德恒证券出现亏损,五个配资账户中有一个账户被并入周某的一个证券资金账户,即相当于补充原本金30%的股票),此间除了配股分红,并未发生股票交易。
  2004年德隆危机爆发,湘火炬等“老三股”股价深幅下跌,投资者的损失极为惨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并成立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收购德恒证券委托理财中的个人投资者的债权。原则上是个人投资本金10万元之内的全额收购,超过部分九折收购,收购的程序是先由个人向德恒证券托管组申报债权,经甄别确认后由德恒证券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函,并由被收购人签署债权转让书。
  2005年时,周某的理财账户已经从1500万元的本金变成了二三百万元。按规定,周某的这部分资产可按90%收购,因此周某也参与了申报。但是到了2006年,股市猛涨,周某便单方面退出,然后自己在二级市场卖掉了所持有的股票,获益也超过了原来的本金。
  出庭应诉的宏源证券总经理助理、公司律师陈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卖是卖了,收益也超过了本金,但没有让周某取走本金之外由保证金赚取的那部分钱,因为单方面的退出不被承认。”
  后来,新疆八一钢铁(上海交易所代码:600581)与德隆集团等公司有诉讼,八一钢铁便以诉讼保全为名申请冻结了与德隆系有关的四个账号中的三个。周某则在新疆起诉宏源证券,要求将上述配资账户解冻,目前一审判决予以解冻,但是宏源证券已经上诉,二审判决尚未下来
  与此同时,德恒证券也向宏源证券主张该配资账户中的财产所有权,并且也通过上海证监局行政冻结了上述账户。为了有效主张权利,德恒证券遂将宏源证券诉至法院。出庭的原告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人士庭上表示,此为确权之诉,需要通过法院来确认这几个账户的财产属于德恒。
  据悉,根据2008年4月24日的证监会文件规定,宏源证券也认为这账户属于德恒证券,周某申请解冻即便成功,也拿不到那些钱,因为这些钱还是属于德恒证券的财产。虽然周某还可以继续打官司确权,但是未必有胜算。
  法庭的庭审表显示,12月2日下午还会再审理德恒诉周某的案件,案由是委托合同纠纷,德恒要求确认其与周某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不过,最后却以诉讼文书送达原因取消了庭审。分析人士称,此举意味着德恒证券的“收官”之诉远未了结。■

(《财经》记者 范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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