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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事达集团集体持股被界定为国有股

    [12-03 21:29]  

合肥国资委授权合肥国资公司持有原由集体持股联合会持有的荣事达集团公司97.98%的股权,同时,荣事达集团持有的合肥三洋33.57%股权被无偿划转给国资公司

  【《财经网》综合报道】合肥市国资委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983,下称合肥三洋)的第一大股东、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荣事达集团)集体持股联合会持有的荣事达集团公司97.98%的股权,界定为国有股权。
  合肥三洋在12月3日的公告中称,合肥国资委授权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资公司)持有上述97.98%的股权。
  2008年12月1日,荣事达集团与国资公司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将荣事达集团持有的合肥三洋33.57%股权,计111784000股,无偿划转给国资公司。此后,国资公司将直接持有合肥三洋33.57%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肥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国资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26日,为合肥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运营。■

(《财经》实习记者 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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