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18:01]

王锡锌:听证程序与决策体制不合理导致公众意见无法形成制衡
【背景】《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正式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下称《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着力对程序问题作出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
在代表遴选方面,《办法》明确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其他人员组成,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代表产生方式也由政府聘请转变为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或委托消费者组织、其他群众组织、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在提高听证会透明度方面,由公民申请政府批准的方式,改为主动设立旁听席与记者席。公民与媒体可以自愿报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报名顺序选取或随机抽取参与旁听。
《办法》还提出,在定价决定作出后,定价机关还需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开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久被指为“形式”“过场”的价格听证会,终于有了新的《办法》,新制度能否有效保证听证会的决策民主与信息透明?听证会在价格决策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新《办法》仍不能消除听证会制度的痼疾,听证程序与决策体制两方面的缺陷,致使听证会只能流于形式。真正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在完善听证程序的同时,多渠道收集公众意见,最重要的是价格决策要尊重市场。
“公允地说,价格听证制度是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果的。”王锡锌说,一方面,它提高了政府在决策中对公众意见的吸纳与尊重程度,另一方面,也培养了民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之所以有很多人质疑这些价格听证会是“作秀”“流于形式”,在于听证会制度在听证程序与决策体制两方面,都存在缺陷。
王锡锌认为,听证程序不合理导致听证制度在运行中碰到重重障碍。最大的程序问题有四个方面:其一,核心信息披露不完善,听证代表对相关的知识和背景掌握不充分;其二,听证代表的遴选机制不科学,代表的选举具有很大随意性;其三,听证会主持方与申请方利益纠结,影响听证会的公正性;其四,听证代表的意见对决策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听而不证”的情况屡屡出现。
王锡锌指出,决策体制本身也是问题所在。参与决策的政府、公众与专家中,政府决定着议程的设置、方案的选择以及信息的披露,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听证程序则成为其决策合法化的正当外衣,公众的意见事实上无法对其形成制衡。
针对新出台的《办法》中的制度性革新,王锡锌不抱十分乐观的态度。他以代表的遴选机制为例指出,并非消费者比例越高,就越能体现出听证会的代表性。在他看来,必须首先明确一项价格的制定关乎哪几方的利益,然后才能在利益相关者中挑选代表。听证会参与人并非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只有在各方利益相关者都有发言人的前提下,讨论与辩论才是有意义的。
他认为,要解决价格听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首先必须对听证会的职能作出合理界定。当下,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对听证会都有过度期待。听证会的重要作用在于对核心事实的调查,而非民主决策。要真正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不能仅寄希望于听证会这一种形式。征求民意的形式应该更加开放,例如,通过网络向公众征求意见、开座谈会,从而使政策充分反映公众的意见。
王锡锌认为,以后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会越来越窄,因为,在充分尊重市场的前提下,它的范围还会被进一步压缩。他主张,价格决策不仅要尊重民意,更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前段时间政府对牛肉面价格的干预,就显得过于硬性,虽然说起来关注了民生,却既不合理又不科学。■
《财经》实习记者 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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