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22:44]

银行债权人全面改变立场;部分小债权人的投票权被第三方收购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张丽华】短短十天之间,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94,下称*ST华源)的命运迅速转变。
12月1日,*ST华源破产重整方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148家债权人中的101家投了赞成票,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9.07亿,占普通债权人组债权总额的82.56%,超过了同意票需超过当天出席会议债权人总人数二分之一,且代表金额占债权总金额三分之二的要求。
这一结果完全颠覆了11月20日上一次债权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在11月20日下午的债权人大会上,占债权总金额92.77%的普通债权人组没有通过重整方案,其中仅有代表债权总额八亿元的78家普通债权人投了赞成票。
上次债权人会议上,银行债权人大多持反对意见,此次则全面改变立场。一位债权人告诉《财经》记者,某银行“上一次表决的时候跟我说,坚决反对,这次也同意了”。
*ST华源普通债权人总计金额近18亿元,其中银行债权占三分之二以上,高达近15亿元,涉及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单位。
*ST华源破产重整方案主要内容是:全体股东将同比例缩股,缩减比例为25%;大股东华源集团让渡其持有的87%公司股票,共计让渡10109.31万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持有的24%公司股票,共计让渡约8541.09万股。让渡出的股票将分配给债权人和未来的重组方。债权人每100元债权将分得3.3股,以停牌前一日收盘价4.37元测算,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14.44%。
今天的债权人会议上,表决前,清算组组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祥花了40分钟的时间对方案作解释,试图打消债权人的疑虑。其讲解的核心内容就是,投赞成票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未获补偿部分的债权继续追索的权利。王福祥解释说,“有第三方保证的债权,在获得股票并处置股票后低于14.44%清偿比率的,债权人仍可启动诉讼程序。《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对于保证人和连带责任的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这意味着,无论债权人投赞成或反对票,都不会影响对此权利的行使,债权人投赞成票,并不意味着对保证债权的放弃。”
而广为债权人所质疑的清偿率定价选择,王福祥律师则表示,确定的清偿率正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标尺。
王福祥还提及九天前的*ST华源破产重整出资人会议。他说,“出资人大会上我感触很深,很多年纪大的股民,他们看起来并不富裕,他们对华源落到这一步无以言表,说不上怨谁,只能自认倒霉。”
在11月21日召开的出资人会议上,虽然会场充斥着小股民们激愤的控诉之辞,但“缩股+让股”方案仍以高达98.7%的同意票通过。彼时,*ST华源已经停牌暂停上市,如果没有重组方介入,就只有破产一条路,股票毫不值钱。
王福祥介绍,上一次债权人会后破产重整管理人最大限度地拜访了债权人,“第一项工作是解释议案;第二项工作是向没有表决的债权人送达与会通知。”
但据一位小债权人向《财经》记者透露,有人曾联系部分20万元以下债权人和几家20万元以上金额的债权人,以远高于实际清偿比率由第三方将债权买入,从而取得代理投票权。
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转让协议,上述第三方为一家叫做上海梵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梵天投资)的新成立公司。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同意将其对华源股份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梵天投资,梵天投资则将向协议债权人支付相当于债权人对华源股份享有债权金额的资金,作为转让债权的对价。
根据协议,协议签订五日内,梵天投资就支付一定比例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则出具授权梵天投资或梵天投资指定人员代理甲方全程参加华源重整程序,并且同意梵天投资在代理参加华源股份重整程序过程中行使作为华源股份债权人的全部权利。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后,梵天投资向上述协议债权人支付余额,而该债权人则不再是华源股份的债权人。
上述小债权人称,为了满足通过人数须超过债权人总额的半数的规定,“他们买通了40多家小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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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源进入破产重整阶段
*ST华源3.9亿出售墨西哥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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