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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

《财经》记者 张瑞丹    [12-01 20:22]  

目前仍以自愿投保为主,企业普遍不积极,尚需立法支持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瑞丹
】12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中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居住在湖南省株洲市一家农药生产企业附近的120多户村民,获得了1.1万元赔款。
  今年9月28日,生产农药的湖南株洲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泄露,对附近村民的菜田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此前两个月,该公司花费4.08万元,购买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污染事故”保险。因此,事故发生后,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查证氯化氢气体泄露造成的污染损害,并确定企业对污染事件应负责任和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该污染事故并未伤及人畜,污染范围较小,保险公司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有关条款与村民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据了解,目前中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原国家环保总局数据显示,仅2007年一年全国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08起。而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合理的善后处理机制的保障,企业往往难以承受高额的赔偿和环境修复费用,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
  在这种背景下,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12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
  也就是说,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进行投保。一旦事故发生,不仅受害者可以及时得到赔偿,企业也避免高额赔偿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关政府部门也可减少财政负担。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进行环境污染。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对《财经》记者说,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越大,其所承担的保险费用也相应增加。
  这项政策后来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即“绿色信贷”出台之后,国家环保部门推出的又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其最终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起从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到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环保部有关人士表示,企业加入污染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污染损害或者环境污染纠纷,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经济损失,避免受污染者与企业纠缠不清,降低处理难度。并且,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其介入可以使处理结果更有说服力。
  不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并没有想象中顺利。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就告诉《财经》记者,早在今年年初,湖南省就将18家化工、有色、钢铁等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列为重点,但具体推广直到今年7月才正式开始。截至目前,湖南省内也仅有五家企业投保,“还远远达不到预期目标”。
  该人士表示,目前省内企业对该政策仍普遍持有“不积极”的态度,一方面,规模较小的企业苦于资金缺乏;另一方面,拥有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则认为自身可以“内部消化”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目前,企业加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属自愿行为。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对《财经》记者说,由于“绿色保险”政策尚未有具体立法支持,其推广仍有一定难度。
  不过,《财经》记者了解,有关部门已着手制订一系列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保证该政策未来能够得到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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