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18:07]


农村家电普及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种家电就可以增加200多万台的需求。
明年起在全国推广,按产品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李鹏】11月30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上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并从明年2月起在全国推广,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
财政部新闻办的资料称,经测算,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四年,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8亿台,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推广方案,“家电下乡”的品种将在此前试点省市方案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基础上新增洗衣机这一品种。考虑到省级以下财政负担的困难,财政部明确地方财政承担的20%改为全由省级财政承担,但补贴额仍然是产品价格的13%。
《财经》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市一级财政的负担,但13%的补贴比例,对于真正低收入者的优惠力度还是不够。
“家电下乡”政策始于2007年12月。当时,由财政部和商务部研究确定,对山东、四川、河南及青岛市等三省一市农民购买指定范围内的彩电、手机、冰箱等,给予13%的财政补贴。该项补贴由中央承担80%,地方承担20%。截至2008年10月底,上述试点地区共销售
“家电下乡”
补贴产品超过350万台。
根据新的推广方案,“家电下乡”补贴产品中,彩电价格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其中,彩电和冰箱的最高限价均比此前三省一市试点时增加了500元。
已经试点的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将执行到2011年11月底。而第二批试点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则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3年1月底。
“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具体型号及流通企业均通过招标产生,并针对农村市场专门开发生产,突出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性能。农民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
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在会议上介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2007年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这四类产品累计出口579亿美元,出口依存度约50%,产能过剩严重。
2008年以来,随着生产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能源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家电出口受到了很大制约,不少企业已经出现利润下降甚至亏损。
然而,据世界银行统计,2007年中国居民消费率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7个百分点。傅自应表示,消费率的差距意味着扩大消费的潜力。
目前,中国城市家电市场几近饱和,而农村共有2亿多户家庭,但其家电普及程度仅相当于城市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据测算,即便农村家电普及率仅提高1个百分点,每种家电就可以增加200多万台的需求。
因此,傅自应表示,扩大农村消费潜力巨大,有利于消化家电行业过剩产能,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为出口的稳定增长提供基础和保障,而且也有助于拉动内需。
沈明高表示,近年来,虽然农民的收入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收入有所增加,但毕竟有限。目前,整个经济环境并不理想,农民对家电的支出也会存在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未来家电产品价格是否会更低,甚至低于现在政府补贴后的价格;二是,家庭收入预期是否会减少,现有收入是否要留作不时之需,同时,手机等产品的后期开销又如何?
因此,沈明高表示,13%的优惠比例对于中等收入以上的农民而言,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对于真正的低收入群体,优惠力度显然不够,能否有效刺激农村消费,全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尚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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