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11:43]


燃油税费改革在取消六项收费的同时,将提高燃油的消费税税率,但不会开征新的税种。
有关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保持费税总量平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杨悦 张伯玲】2008年11月27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张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燃油税改革会将“有关的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对费改税加以规范”。
政府有关部门官员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燃油税费改革,将在消费税框架中进行,并将燃油消费税在该体系中突出出来,使得老百姓理解起来更为直观。据张平透露,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税费改革的方案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目前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以后将尽快地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
此次燃油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张平对这一思路做出了解释:公平,就是将来要体现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规范,就是把过去各类收费或公路的养护、管理,以及水路的养护、管理,有关的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即费改成税并加以规范,希望通过多用油多交税的措施,促进对燃油的节约;减负,就是在当前的国际国内油价的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个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
张平指出,在此次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平衡,但以目前的价格水平,费改税过程中是会减轻各方负担的,因为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
此前,政府相关部门官员曾对《财经》记者表示,此次燃油税费改革,在取消六项收费的同时,将提高燃油的消费税税率,但不会开征新的税种。
11月20日,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与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等问题,听取地方政府和价格、财政、交通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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