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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为非法买卖爆炸物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事起七个月前围绕着一口钨矿归属而爆发的流血冲突
【《财经网》专稿/记者
周琼】七个月前,云南省文山自治州麻栗坡县洒西村百余村民因一口私自开挖的钨矿征用纠纷同当地政府发生冲突,冲突中一名村民被枪击致死,另有16村民、5名警员受伤。
日前,当地法院对参与冲突的村长及四位村民做出终审判决。
11月21日,《财经》记者从辩方律师、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培福处获悉,麻栗坡县法院此前一审判决洒西村村长项廷光有期徒刑四年,罪名是非法买卖爆炸物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另有四位村民亦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适用缓刑,被释放回家。
一审宣判后,五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文山州中级法院于11月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村民们表示,将向上级法院继续申诉。
麻栗坡群体冲突
2008年4月20日,洒西村百余村民为维护他们在大丫口林地私自开挖的一口钨矿,拒绝在未补偿前被征用,相约阻止紫金矿业(香港交易所代码:02899;上海交易所代码:601899)下属的金玮矿产公司在洒西分厂的开工生产。当地警力到场维持秩序,与村民发生冲突。混乱中村民陈昌发当场被枪击致死,另有16名村民及五名警员在打斗中受伤(详见《财经》第211期报道《麻栗坡矿争》)。
| 陈昌发在冲突中被武警枪击致死,此为其生前照片。 |
事发后,一些村民被带至公安局接受调查,最终项廷光等五人被提起公诉,涉嫌犯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当地检察机关诉称,2007年9月28日,麻栗坡金玮矿产公司按照麻栗坡县政府的钨矿资源整合方案,完成对洒西矿区的接管工作。但自2007年11月以来,洒西村村民多次到该公司阻止公司开工,致公司无法正常营业,造成631万元人民币的巨大损失。今年4月19日,被告人项廷光得知金玮公司将于次日开工,便通知了其他被告人,令其分别告知村民前去阻止公司开工生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金玮公司洒西矿区的生产无法进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造成五名民警受伤、村民陈昌发死亡及村民陶光册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此外,村民在非法开矿期间,涉嫌非法买卖火药等爆炸物,“应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9月27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村长项廷光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至今在押。项朝荣等四人则被判处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于同日被释放回家。
10月6日,项廷光、项朝荣等五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文山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11月5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大丫口林地权属
辩方律师刘培福告诉《财经》记者,此案的关键在于大丫口林地的权属问题。
据悉,自去年年底以来,村民就与金玮公司发生多起冲突,冲突原因在于,村民们认为金玮公司在村属林地上征用林地,须先补偿后开发。
金玮公司则表示,矿产资源整合是政府的事情,他们只负责开发。而当地政府选择了支持金玮公司,认定该林地并不属于洒西村民。
《财经》记者今年4月底在现场看到,村民与金玮公司所争执的矿区距离洒西村约有1公里之遥,是一块钨矿富集区。村民们称,早在1954年麻栗坡县政府即将此地划分给洒西村。1983年8月,洒西村当时的上级行政机构——麻栗坡县坝子公社管委会在林地确权中亦再次发出“三定证书”,标明该地属于洒西村。
然而2007年初,麻栗坡县矿产资源整顿前夕,县林业局在林改过程中将该地块确权给了猛硐村委员会(洒西自然村的上级行政机构),随后将其中的富矿区划归金玮公司开发。洒西村民小组当即强烈反对。
今年1月4日,村长项廷光代表洒西村民向县政府申请重新确权。次日,该申请被受理。
麻栗坡县政府于今年2月26日作出《处理决定书》,称争议地块是过去林地确权过程中未分配的“剩余地块”,并称“由于争议双方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争议地的权属”,为维护社会稳定,将林地一分为二,其中靠洒西村东南面的地归洒西村所有,靠西北面且离国有林较近的林地(包含争议中最核心的大丫口林地)归猛硐村委员会所有。
该处理决定作出后两个月,流血冲突事件发生。
今年8月,洒西村小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麻栗坡县林业局2007年的确权认定以及县政府今年2月的《处理决定书》。
律师刘培福告诉《财经》记者,此案于11月18日在云南省文山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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