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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15亿贷款达成新和解协议

    [11-20 22:24]  

新和解协议的生效,尚须视高院民事调解书的结果而定

  【《财经网》综合报道】深发展五年前发放的15亿元贷款遗留案件,今年再次达成和解协议。
  11月20日晚,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交易所代码:000001,下称深发展)发布公告称,已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大青鸟)、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建东华)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华置业)达成新的和解协议。
  此前的5月,深发展曾与上述三方公司达成和解,约定城建东华向深发展支付人民币10亿元,其中3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7亿元以城建东华为借款人、重组为有担保的正常贷款或称重组贷款。
  与5月的和解协议相比,新协议约定还款的10亿元改为全以现金方式支付。城建东华应在协议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现金7亿元。
  深发展承诺,收到城建东华支付7亿元的三日内,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另一相关诉讼。
  这笔贷款缘起2003年七八月间,也是深发展史上最大一笔问题贷款。
  其时,深发展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有限公司以及相关的五家企业发放了一笔合计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贷款后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房地产项目,项目权益人东华置业为该笔15亿元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2004年8月31日,东华置业将其在东直门项目的权益无偿转让给城建东华,使其事实上成为“空壳”,从而无法承担上述连带担保责任。
  为保全15亿元巨额贷款的债权,深发展先后于2005年11月及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东华置业和城建东华。被告虽然是城建东华与东华置业,但北大青鸟分别控制着这两个公司90%和51%的股权,诉讼实际发生在深发展与北大青鸟之间。
  根据最新达成的和解协议,城建东华按协议规定支付10亿元后,深发展和北大青鸟将恢复正常的业务关系,深发展将向北大青鸟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不过,协议规定,北大青鸟需向深发展提供抵押或担保,价值按独立的国际知名评估师的评估,应不低于16亿元。
  至于城建东华支付剩下3亿元的时间,是在深发展确认接受北大青鸟提供的抵押或担保之后五日内。如果深发展拒绝向北大青鸟贷款,则要将3亿元返还城建东华。
  深发展在公告中称,迄今为止已对该笔预期贷款计提了共计6亿元的拨备。如果新和解协议中的条款可以切实履行,可以减少深发展10亿元的不良资产,届时可能冲回1亿元的拨备。
  根据深发展三季报,在未考虑15亿贷款和解的情况下,其三季度不良贷款率为4.28%。■

(《财经》记者 曹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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