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18:20]

“攀钢系”没有在11月20日前公布现金选择权申购的公告,在理论上意味着钢钒权证的持有人将自动享有现金选择权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伯玲】 “攀钢系”在11月20日前未刊登现金选择权实施的具体公告,事实上意味着钢钒权证(钢钒GFC1)持有人将自动享有现金选择权。
11月19日晚间,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29,下称攀钢钢钒)在发布关于《“钢钒债1”2008年付息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并未公布“攀钢系”重组中的现金选择权方案。
“如果在11月20日前,‘攀钢系’没有公布现金选择权申购的公告,那么在理论上,钢钒权证的持有人将能享有现金选择权。”中信建投分析师王喆向《财经》记者指出。
根据此前公布的一系列公告,攀钢集团原本计划以攀钢钢钒为主,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旗下另外两家上市公司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15,下称攀渝钛业)和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代码:000569,下称长城股份),以实现整体上市。
攀钢集团向进行重组的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提供了一个“现金选择权”方案,即不愿意换股的流通股东,可按高于当前股价的一个指定价格,将持有股份卖给鞍钢。鞍钢愿分别以9.59元、14.14元、6.50元收购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流通股。
同时,重组公告中提到,如果钢钒权证持有人在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登记日之前行权,则持有权证行权所新增股份将享有现金选择权;如果权证持有人在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登记日之后行权,则持有权证行权所新增股份的股东,无权获得现金选择权,无法申报及实施现金选择权。
根据公告,2006年11月攀钢钢钒发行了派发认购权证共计8亿份,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至2008年12月11日之间的交易日。
“这意味着,如果攀钢重组的现金选择权在11月28日之前申购结束,那么拥有钢钒权证的人将无权获得现金选择权。”王喆解释道,如果要在11月28日之前申购结束,11月19日是“攀钢系”刊登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的最后时间。
按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规定,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时间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而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在实施前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布。
“钢钒权证持有人享有现金选择权,意味着为‘攀钢系’整合提供现金选择权的鞍钢集团,需要多支付约70亿元左右。”一位钢铁行业资深分析师告诉《财经》记者,8亿份权证可认购9.6亿股攀钢钢钒股票(行权比例1:1.2),攀钢钢钒总股本将扩至60亿股,比原股本扩张近1倍。
上述资深分析师认为,如按60亿的股本和现价看,将来攀钢钢钒市值不到600亿元。如果重新建一个相当于拥有1000万吨钢规模和8亿吨储量的钒钛磁铁矿的攀钢,至少要两个600亿元。“从产业投资来看,还是比较值得。”
但在上述资深分析师看来,钢钒权证持有人享有现金选择权,将会加大了攀钢钢钒整体上市后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要求的风险。
重组完成后,攀钢集团和鞍钢集团持有攀钢钢钒的股权将超过90%,这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退市条件之一: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
尽管此前“攀钢系”和鞍钢集团已经决定追加一次现金选择权,即拥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在两年后第二次申报行权,有可能暂时减少目前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东的数量。但是在目前股票市场和钢铁整个行情下,两年后新攀钢钢钒的股价,能否在现金选择权价格之上很难预测。一旦新攀钢钢钒的股价在现金选择权价格之下,那么,投资者全部行使现金权的可能性极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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