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称农村大学生返乡可分承包地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8年11月19日 18:41 1997年以来未经派遣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均被列入,并要求本村村民委员会不得拒收
1997年以来未经派遣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均被列入,并要求本村村民委员会不得拒收
【《财经网》综合报道】日前,山东省六部门共同印发文件,规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可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
据新华社消息,上述文件发布单位为山东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人事厅、教育厅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规定,未落实工作单位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文件明确指出,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
文件规定,1997年以来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生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文件同时规定,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财经》实习记者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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