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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新规,上市公司与股票投资相关的收益均可能被划入非经常性损益;ST公司和准备再融资的公司将受到较大影响
【《财经网》专稿/记者 宋燕华】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扩大非经常性损益范围。这将对以炒股为业绩主要来源的上市公司带来重大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与2007年规定相比,本次规定在概念上没有太大变动,只是用“正常经营业务”替代了原规定中的“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但是,新规在非经常性损益的范围上从原有的15条扩大至21条,上市公司与股票投资相关的收益均可能被划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范围。
比如,除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均被列入非经常性损益范围。
此外,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以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也被首次列入非经常性损益范围。
受此影响,ST公司和准备再融资的公司将受到较大影响。
比如,《股票上市规则》规定,ST公司如要摘帽,不仅要求净利润扭亏,还要求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由于跟股票投资相关的损益将可能列入非经常性损益,一些希望通过炒股扭亏摘帽的ST公司将不得不为摘帽另辟蹊径。
另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或者发行可转债时,均需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且要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二者中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不过,一位券商分析师向《财经》记者表示,新规的出台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发展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但由于只是在损益表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类别调整,对损益影响有限,相比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划分,何种收入可以计入报表对上市公司影响更大。
比如,2007年起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ST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扭亏后,即可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多家盈利无望、处于退市边缘的*ST公司在2007年底采用这一方式保住了上市地位。
本次新规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执行。
上述分析师指出,新规的部分条款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分析师在分析上市公司利润结构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比如,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以投资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均被列入非经常性损益范围,这将导致保险行业损益结构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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