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 14:51]

旨在进一步打击跨国、跨地区犯罪,有助于弥补缺乏双边引导条约空白而造成的缺陷
【《财经网》综合报道】为加强直接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跨地区犯罪,在第五次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中国与东盟一致同意建立刑事司法互助机制。
11月13日,第五次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闭幕。会议发表联合声明,除一致同意建立全面的刑事司法互助机制外,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还将调整本国法律框架,使其与国际标准一致;加强各国检察、执法机关之间的直接合作;互派检察官;相互提供业务培训与技术支持,提高执法效能;通过签署多边或双边法律协议简化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抓捕、起诉和引渡程序等。
据新华社报道,与会的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说,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经贸联系日益紧密,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但犯罪活动也呈现出区域化、国际化和组织化的特点,恐怖主义、制造和贩卖毒品以及走私等跨国犯罪活动,已经对本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检察机关与东盟十国检察机关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有助于弥补因缺少双边引渡条约而导致的不足,大大加强了国际司法合作,增强了打击跨国、跨地区犯罪的效果。
所谓国际刑事司法互助,狭义的的内容包括各国之间在询问证人鉴定人、移交物证、检验证件、送达文书、提供情况,以及办理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所进行的相互帮助与合作。
2003年9月,包括中国在内的140多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公约确立了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宗旨,规定了缔约国对该公约所涵盖犯罪的管辖权,以及缔约国相互间提供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据了解,中国已在禁毒、反洗钱、打击涉及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犯罪、打击边境地区赌博、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制贩假币、规范边境旅游出入境管理等领域与东盟国家建立起多种联系。例如,中国自2000年起,即与老挝警方开展联合扫毒和办案行动;中越两国从2004年开始联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2005年,中国与缅甸建立了公安、内政两部间的热线联系与两国边防管理部门定期联系制度。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系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发起的一种会议机制,旨在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交流与合作关系,形成有效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区际合力。■
(《财经》实习记者
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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