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08:16]


11月11日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宣布,因涉嫌收贿等四大罪状,向法院提请声押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
声称被法警殴伤,一度暂停审理赴医院验伤
【《财经网》专稿/记者 徐和谦 发自台北】台北地方法院连夜开庭审理后于11月12日清晨7时06分许裁定,将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随后被用囚车移送至台北看守所关押,从而成为台湾司法史上首位被收押的卸任领导人。
陈水扁11月11日上午,因国务机要费案及海外密账案,以及海外密账所衍生出的南港展览馆竞标弊案、新竹科学园区购地弊案、陈家涉嫌向特定企业纳贿及邱义仁涉嫌诈领机密外交预算案,第五度被检察官传唤。
11月11日下午4时,在经过逾六个小时的侦讯后,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宣布,因涉嫌侵占、诈领财物、洗钱和收贿等四大罪状,向法院提请声押被告的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陈水扁随即被转往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当晚8时多召开声押庭。
但陈水扁在庭审一开始即自称在从特侦组到法院过程时,遭到法警殴打,要求到医院“治疗”。台北地方法院随后决定暂停声押庭,送陈水扁到台大医院检查。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检查后,陈水扁11月12日凌晨再度被带回到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庭长11月12日凌晨向媒体表示,医生会诊结果显示陈水扁并无大碍,仅发现“肌肉有轻微拉伤”,医生认为被告身体状况仍可以出庭,因此,合议庭决定继续召开声押庭。
对于陈水扁在羁押庭中自曝遭到法警殴伤,特侦组调阅了电视台录像以及特侦组内部监视画面后,由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出面否认指控。陈云南说,法警始终在台“国安局”警卫人员,以及陈水扁律师的注视之下,来戒护陈水扁,没有任何殴打等不当行为,陈水扁说法警殴打他,是完全与事实不符,“我们要郑重声明,以正视听,绝非事实。”。
声押庭在11月12日晨约1时恢复进行,并于凌晨3时许休息十分钟后,继续由陈水扁委任律师与检察官展开攻防,程序庭于11月12日5时30分左右结束,随后由三位法官投票裁决,以2比1决定羁押陈水扁,结论是“全案仍在侦查中,陈水扁涉嫌重大且有串证之虞为由,且犯有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等”。
若按照检方认定的各项罪由归纳,陈水扁共涉及诈领、侵占“国务机要费”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将机要费及企业贿款汇往海外密账则涉犯洗钱罪,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指示“国科会”尽快购买辜家土地,涉犯利用职务收贿罪,可判七年以上徒刑;指示“国安局”、调查局隐匿肃贪相关公文,涉犯机密保护法,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指示余政宪泄露南港展览馆评委名单,涉犯图利与泄密罪,可判五年以上徒刑;相关外交机密预算疑似流入陈家密账,涉犯诈取财物罪,可判七年以上徒刑。
陈水扁被裁定收押后,将直接送往台北土城看守所。这也是陈水扁个人在22年前因言论获罪,以人权律师之姿“光荣入狱”后,重回土城看守所。进入看守所后,“陈水扁”的称呼将不存在,所有收容人或罪犯在看守所中只会配给一个四位数的编号,并且在进入看守所后经过所有嫌犯都须经过的程序:包括全身脱光、检查身体各处是否夹藏物品与是否有伤痕,并在测量身体状况后换上囚衣,进入全天候摄影监控的禁见囚房。
而八年多来陈水扁身边所配备的维安人员也将收队,将保安工作移交给看守所。不过,在陈水扁罪刑定谳之前,每月由政府支付、年达千余万新台币的退休金仍能照领。
为防止支持群众有任何过激行为,警方已把将收容陈水扁的土城看守所周围进行封锁并架上拒马,部署超过两千名警力彻夜等待进行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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