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 22:09]

肖春平等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相关案件将陆续开庭审判
【《财经网》综合报道】淡出公众视线已四个多月的贵州省瓮安县“6·28”群体性事件,因首例被公审的刑事案件而再次引人关注。
据新华社报道,11月6日上午,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春平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这是“6·28”群体性事件发生至今,第一件涉案人员被诉诸法院的刑事案件。
6月28日下午,瓮安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人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行政大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小时。 事件起源于六天前一个名叫李树芬的17岁女中学生的非正常死亡。由于死者家属不认同警方所说的自杀身亡,并获得当地群众同情,随后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
新华社报道援引瓮安检方的起诉书称,被告人肖春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4年1月刑满释放。“6·28”群体性事件发生当晚,被告人肖春平对奉命前来瓮安执行维稳任务的福泉市公安车队进行阻挠、谩骂,并爬上警车对围观群众进行煽动,致使车队无法驶离现场,造成三辆警车被损毁。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肖春平案一审于当日结束,瓮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对已起诉的其他“6·28”事件刑事案件,该法院还将陆续开庭审判。
新华社报道称,截至7月24日18时,公安机关已查获瓮安“6·28”事件涉案人员317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111人。共逮捕54人,其中已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玉山帮”主要头目及骨干韩波、卢宝林等30人。
随后,7月31日出版的《检察日报》报道则显示,贵州省检察部门已对瓮安县“6·28”事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件77人,向法院提起公诉三件三人。
自此之后,有关瓮安县“6·28”事件的刑事涉案情况,未再有更新的官方数据。由于主审法院就在“6·28”事件发生地瓮安县,有关当事人被公诉及开庭审理的情况,亦鲜为外界所知。■
(《财经》记者 罗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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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瓮安“6·28”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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