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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航空燃油对冲账面巨亏28亿港元

    [11-05 23:39]  

上述亏损并非现金亏损,实际变现及应付的亏损额将取决于燃油价格未来的变动

  【《财经网》综合报道】油价暴跌,继国航和东航之后,国泰航空也在燃油对冲合约上出现巨额账面损失。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0293,下称国泰航空)1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2008年10月31日,国泰航空的燃油对冲合约,未变现部分以市值计价亏损估计为28亿港元。截至9月底,未变现的以市值计价亏损为6.3亿港元。
  7月以来,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在摸至140元/桶的高点后一路狂跌,9月底探至90美元/桶左右,10月底更是跌破70美元/桶,与最高点相比,跌幅逾50%。
  订立燃油对冲合约是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国内三大航空公司都采取了一定的套期保值措施对未来燃油价格进行锁定,以对冲燃油价格波动的风险。不过,由于近期国际油价暴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1111,香港交易所代码:00753)、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115,香港交易所代码:00670)均出现巨额燃油套保账面亏损。
  根据公告披露,国泰航空所订立的对冲合约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国泰航空在未来期间以特定价格向合约对方购买燃油,另一方面是合约对方在未来期间以特定价格向国泰航空出售燃油。国泰航空称,在任何一份对冲合约中,国泰航空实际有权购买燃油的价格,远高于合约对方实际有权出售燃油的价格。
  根据合约规定,如果航油现价高于双方约定的前一种特定价格,则国泰航空有权以低于现价的合约价格向合约对方购买燃油,在这种情况下,油价上升的成本就能得到对冲。
  反之,如果航油现价低于双方约定的后一种价格,则合约对方将以高于现价的合约价格向国泰航空出售燃油,也就是说未来可能享受到的现价下跌的好处或将被对冲。合约对方有权在2011年或之前行使出售燃油的权利。因此,国泰航空须将航油现价与合约对方在未来期间实际有权出售燃油之差额的公允价值,以市值计价列入亏损。
  不过,国泰航空指出,由于所订立的燃油对冲合约尚未到期,上述亏损并非现金亏损,实际变现及应付的亏损额将取决于燃油价格未来的变动。
  截至2008年10月31日止,燃油对冲合约的已交割部分收益净额为1.5亿港元。而国泰航空在此前的报告中披露,2008年上半年燃油对冲收益为3.65亿港元。
  国泰航空称,公司所订立的对冲合约对应的燃油量不会超出预算作为商业用途所需的燃油量。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泰航空2008年、2009年对冲的百分比分别约为预计耗油量的30%和22%。■

(《财经》记者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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