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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门联合发文力促以创业带动就业

    [10-30 19:44]  

文件要求,力争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

  【《财经网》综合报道】随着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就业压力与日俱增。近日,国务院转发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十一个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期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以地方优势为基础确定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区优先、重点发展产业。
  文件同时强调,要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通过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用工服务,专业咨询等措施,力争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
  《指导意见》提出了刺激创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将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限制,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简化审批、办证手续,规范行政收费行为;给予税收、贷款优惠,开拓多渠道融资方式,条件成熟地区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文件还提出要强化创业培训。要求政府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截至2007年底,中国每千人拥有的企业数量只有2.5个,比一般发展中国家少22个至27个,并且本科生自主创业率极低,北京2006年17.5万名高校毕业生中,选择自主创业的也仅有146人,不到毕业生总数的0.1%。■

(《财经》实习记者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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