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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已收到152项虚假证券信息纠纷诉状,累计涉诉金额2200多万元;29日庭上,第二被告德勤事务所成众矢之的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晓林】10月29日,四名投资者状告海信科龙电器股份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21,下称ST科龙)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
在全天长达八小时的审理过程中,作为第二被告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德勤事务所)成为当日焦点,不仅要面对原告的诘问,还要不时抵挡来自坐在同一板凳上的其他三名被告的责难,使得庭审后半程几乎成为德勤的独角戏。本案未当庭宣判。
ST科龙的前身科龙电器原为广东家电名企,于2001年10月被顾雏军收购。2005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进行调查,并于同年8月3日对外称:自2002年以来,科龙电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雏军等人在科龙电器采取了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科龙电器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构成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及有重大遗漏等多项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2006年9月,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及其掌门人顾雏军等高管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而顾雏军等人也于2005年9月2日被正式逮捕。
顾雏军案发后,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下称海信空调)于2005年10月受让广东格林柯尔对科龙电器所持的26%股份。随后,科龙电器更名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而顾雏军私人控制的“格林柯尔系”亦逐渐瓦解,资产被冻结、拍卖和处置。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成立,判处顾有期徒刑12年。
顾雏军的代理律师向《财经》记者表示,顾早已对一审提起上诉,二审不久将在广东省高院开庭。虽然刑事诉讼并未终结,但对于科龙及顾雏军的民事诉讼却源源不断。10月29日开庭的四名投资者诉ST科龙案即为冰山一角。据科龙公告显示,截至目前,该公司共收到含上述四项案件共计152项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件,累计涉诉金额人民币2207万6787.17元。
据起诉书显示,本案原告包括廖照文、林锡涛、包鹤鹏、吕小侠等四人,被告依次为ST科龙、德勤事务所、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原告称,科龙电器在2005年及以前的时间内,存在发布虚假证券信息的事实,并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使得股价大跌并导致股民权益受损,故要求给予赔偿,由六被告负连带责任,上述四项案件涉及诉讼标的总金额人民币193627元。
当日庭审,被告主要辨论观点集中于以下方面:ST科龙方面表示,其愿意为旧管理层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但必须要分清责任,而如何证明股民权益受损与科龙发布虚假信息之间因果关系和影响程度,则需要进一步细化,不能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全部归责到科龙头上。同时,ST科龙的代表律师强调,拿过科龙1300万元审计费的德勤事务所也难逃其责。
顾雏军的代理人则要求中止审理,因顾雏军案刑事部分仍在上诉阶段,目前对事实认定尚不明确,“不宜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而刘从梦、张宏、严友松等其他三名被告的代理人也要求中止审理,理由是三人也已经对证监会此前对其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且已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在行政诉讼未完之时,同样存在事实尚且不明确,无法厘清民事责任的问题。
作为第二被告的德勤事务所,则在庭上列举了大量的证据,以期证明以下事实:首先,会计责任并非审计责任,作为审计单位,德勤事务所为科龙提供了50人的团队、五万个工时、两万页的审计底稿,均已经证明其尽到了谨慎尽职义务。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即不是存在违法故意,仅应负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其次,由于审计中所用的原始凭证均由科龙提供,而且科龙提供的外部证据也都一一得到相互印证,故其不应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德勤事务所方表示,在2002年度科龙年报的审计过程中,德勤事务所前后出具的两分审计报告均作出了保留意见,已经为投资者起到了预警作用。第三,作为审计单位,并不对会计政策负责,如果由于科龙公司不提供会计政策从而导致审计存在瑕疵,并不能归责于德勤事务所。
针对德勤事务所的辩解,原告方与其他被告均表示不满,认为德勤事务所避重就轻,称德勤事务所虽有保留意见,但其保留意见所指内容,与证监会最后调查结果并不重合,故说明其并没有查清科龙真正存在的问题,没有尽到审计责任。
德勤事务所方则强调,希望本案能够在法律框架下审理,不被各方情绪化立场所影响,“毕竟审计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审计也不一定能够发现所有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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